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望谟县一对一代理房地产开发资质暂定级资质

发布时间:2019-08-28

资质代办信息
详细说明
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,须具备下列条件: 1.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一千万元; 2.有四名以上持有专业证书的房地产、建筑工程专业的专职技术人员,两名以上持有专业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; 3.有按市场价格取得的土地使用权; 4.有自己的名称、组织机构和固定的经营场所;
服务热线:qq:993673378